蘇里南中央銀行(荷蘭語:Centrale Bank van Suriname,簡稱CBvS),設立於1957年4月1日,系蘇里南共和國之中央銀行,其總部設於蘇里南共和國首都巴拉馬利波。現任行長爲吉爾摩·霍夫德拉德,他於2010年9月開始任職。
歷史
一張蘇里南中央銀行於1985年發行之貨幣
蘇里南最早於1679年作爲荷屬圭亞那時期已經開始有金屬幣流通於民間交易。但是後來殖民地當局逐漸發現使用金屬幣來進行交易,成本十分高昂。於是在1757年開始,當局發行了一種記述有面值、印章及簽名的紙質“卡牌”來作爲貨幣。而在那段時期裏,也有一部分從宗主國荷蘭越洋船運過來的貨幣在流通,不過以這些方式來發行貨幣對當局而言都顯得十分繁瑣。到了1829年,殖民者於巴拉馬利波成立了(荷屬)西印度銀行(英語:West-Indische Bank)來發行貨幣,但不幸地,該銀行只運作到1848年便宣佈解散。不久後於1863年,當地廢除了奴隸制,勞動人口大幅增加,經濟也隨之大幅增長。此時一個貨幣發行機構的成立勢在必行。於是於1865年1月19日荷蘭人西蒙·阿本達農(Simon Abendanon)利用私人資本在當地設立了蘇里南銀行(荷蘭語:De Surinaamsche Bank,簡稱DSB),以作爲當地的準央行機構,開始發行貨幣。二戰後,在聯合國之決議輔導之下荷屬圭亞那於1954年被荷蘭規劃爲一個海外自治省,蘇里南獲得自治權後,貨幣體系隨之需要改變。到了1956年,自治政府發佈了《1956年中央銀行法案》(荷蘭語:Bankwet 1956)。翌年1957年4月1日,蘇里南中央銀行正式成立,並依法接管了蘇里南銀行之貨幣發行權。後來蘇里南於1975年11月25日正式脫離荷蘭獨立,而蘇里南中央銀行一直沿襲至今。
目標與職能
目標
蘇里南中央銀行作爲蘇里南共和國之貨幣最高主管部門,並作爲金融業之監管人。其核心目標是通過貨幣政策及外匯儲備積累等行爲,維護蘇里南元之購買力。
職能
根據蘇里南共和國《1956年銀行法案》(Bank Act of 1956)之規定,蘇里南中央銀行被分配履行之職能有:
- 保持國家貨幣蘇里南元之價值穩定;
- 維繫蘇里南元在國內之流通並逐步推廣非現金支付;
- 促進銀行業與信貸業穩健發展;
- 監管銀行業、信貸業、保險業與外幣兌換業務;
- 推動蘇里南之外貿交易發展並使之更加便利;
- 促進蘇里南之國家經濟均衡發展;
組織架構
蘇里南中央銀行截至2013年共有各級僱員416人。其內部最高管理部門爲董事會,董事會之下再設若干部門。以下爲其組織架構圖:
歷任行長
行長蘇里南中央銀行歷任行長列表